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调整对华低价值进口商品互惠关税及更新相关关税

【CUS 美华社 – 华盛顿讯】2025年4月8日,美国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Donald J. Trump)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授权,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等条款,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等条款)、经修订的 1974 年《贸易法》第 604 条(19 U.S.C. 2483)以及美国法典第 3 编第 301 条,签署行政命令,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的低价值商品的关税条目进行修改,并更新相关从价税率和邮政项目税费标准。

背景
2025 年 4 月 2 日,总统发布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标题为《通过互惠关税规范进口以纠正导致美国年度商品贸易逆差庞大且持续的贸易行为》),宣布由于美国长期存在的商品贸易逆差形势,构成国家紧急状态,并据此对特定进口商品加征附加从价税。该行政命令第 4 (b) 条规定,如有贸易伙伴因该政策实施对美出口商品加征关税或采取其他贸易应对措施,行政部门有权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调整税率或扩大适用范围。

同日,政府还发布第 14256 号行政命令(《进一步修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低价值进口商品关税》),宣布自 2025 年 5 月 2 日起,部分商品不再享受“最低限额免税待遇”(de minimis)。

随后在 2025 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将自 4 月 10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全部进口商品加征 34% 关税。根据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第 4 (b) 条,总统指示对中国商品实施进一步关税调整,并认为此举是确保关税措施完整实施的必要步骤。

具体措施
关税调整:自 2025 年 4 月 9 日东部夏令时间上午 12:01 起,《美国协调关税表》将作以下变更,适用于进入美国消费领域或自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中国商品:

  • 将税号 9903.01.63 项下“34%”的税率统一调整为“84%”;
  • 将第 99 章分章 III 美国注释 2 第 (v)(xiii)(10) 款中的“34%”修订为“84%”。

低价值商品关税更新:为防止规避高关税政策,行政命令还对低值进口商品的相关税率进行如下调整:

  • 将第 14256 号行政命令第 2 (c)(i) 条中的从价税率由 30% 提升至 90%;
  • 将适用于 2025 年 5 月 2 日至 6 月 1 日期间的每件邮政物品关税由 25 美元提高至 75 美元;
  • 自 6 月 1 日起,该关税标准进一步提升至每件 150 美元。

执行机制
行政命令要求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与美国贸易代表(如适用),在与国务卿、财政部长、总统经济政策助理、贸易与制造业高级顾问、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以及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协商后,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所有必要行动执行本命令,包括暂时修订法规、公告及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行政机构应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推进相关措施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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