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特曼参议员超速驾驶,警方认定其有”责任”

照片由美华社洪拍摄

根据马里兰州警方的报告,宾夕法尼亚州参议员约翰·费特曼(John Fetterma)在周日的车祸中被认定有”责任”,原因是其超速行驶并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事故。

报告称,目击者看到费特曼参议员的车超速行驶,远超70英里/小时的限速。不久后,参议员车追尾另一辆汽车,安全气囊弹出,两车均有受损被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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