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权在独立论坛对国税局的决定提出上诉。这不仅仅是十项基本权利之一(这十项基本权利统称为纳税人权利法案),这是法律。所有纳税人都应该了解并理解他们的权利,因为可能会遇到需要就个人税务问题与国税局合作的情况。
国税局处理纳税人案件的独立上诉办公室,必须与初始受理案件的国税局办公室区分。一般而言,如果沟通可能会损坏上诉的独立性,则上诉办公室不会与国税局讨论案件。
以下是有关此权利的一些重要细节:
- 法定欠税通知,是国税局提议缴纳额外税款的信函。收到此通知的纳税人,如及时向美国税务法院提出申诉,可在必须缴纳税款之前对拟议的调整提出异议。
- 纳税人有权对大多数国税局决定(包括许多罚款)提出公平公正的行政上诉。
- 纳税人有权收到国税局上诉办公室对一项决定做出的书面答覆。
- 如纳税人不同意国税局的决定,针对如何上诉,可参阅《第5 号出版物,您的上诉权利以及在不同意时如何准备提出异议(英文)。
- 一般而言,在以下情况,纳税人可向美国地方法院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提出退税诉讼:
- 纳税人已全额缴税,且国税局驳回其退税申请。
- 六个月内未对该退税申请采取行动。
- 自国税局寄送驳回退税通知起未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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