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提醒纳税人申报所有收入,包括零工经济和服务业、数字或外国资产和其它来源收入

美国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注意他们对零工经济和服务业收入、数字资产交易、外国来源或持有某些外国资产的收入的申报和潜在的纳税义务。

IRS.gov上提供的信息以及表格1040和1040-SR的说明,可以帮助纳税人了解并满足这些申报和税务要求。

零工经济收入应纳税

一般来说,从零工经济中赚取的收入是应纳税的,纳税人必须在税表上向国税局申报。

零工经济是人们通过提供按需工作、服务或商品来赚取收入的活动,例如在线销售商品、开车送货或出租财产。通常,它是通过应用程序或网站等数字平台进行的。

纳税人必须在税表上申报从零工经济中获得的收入,即使收入是:

  • 来自兼职、临时或副业。
  • 以任何形式支付,包括现金、财产、商品或数字资产。
  • 未在税务资料申报表上申报,例如表格1099-K、1099-MISC、W-2或其它收入报表。

有关零工经济的更多信息,请访问零工经济税务中心

服务业小费也应纳税

在餐馆、沙龙、酒店和类似服务行业工作的人,经常因所提供的客户服务而收到小费。小费通常是应税收入,对于在这些领域工作的人来说,了解如何申报小费的详细信息非常重要。

小费是客户支付给员工的自选的现金或非现金付款。

  • 现金小费包括直接从客户那里收到的小费、雇主分发给员工的电子方式支付的小费以及根据任何小费分享协定从其他员工那里收到的小费。所有现金小费必须报告给雇主,雇主必须将其包含在雇员的表格W-2,工资与税务说明书(英文)中。
  • 非现金小费是指以除现金以外的任何其它形式收到的有价小费,例如:客户提供给员工的门票、通行证或其它物品或商品。非现金小费不用报告给雇主,但必须在税表上申报。

员工不必申报每位雇主每月少于 20 美元的小费金额。对于金额较大的小费,员工必须在收到小费次月的 10 日之前向雇主报告小费。

雇员可以使用《第1244号出版物,雇员小费的每日记录以及向雇主的申报》(英文)中的《表格4070,雇员向雇主的小费报告》,雇主提供的表格或其雇主使用的其它电子系统。

有关如何申报小费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小费记录保存和申报

了解数字资产申报和税务要求

国税局提醒纳税人,表格1040和1040-SR顶部有一个询问数字资产交易的问题。所有提交这些表格的纳税人都必须勾选“是”或“否”的方框。

如果个人通过出售、交换或转让处置任何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数字资产,他们应勾选“是”并使用表格8949,资本资产的销售和其他处置(英文)来计算其资本收益或损失,并在附表 D(表格1040)资本损益(英文)中进行申报,如果是赠与的情况,则在表格709,美国赠与(和隔代转让)税表(英文)中进行申报。

涉及数字资产的交易示例包括:

  • 出售数字资产。
  • 收到数字资产作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付款。
  • 免费(不提供任何对价)接收或转让不属于善意礼物的数字资产。
  • 通过挖矿和质押活动获得新的数字资产。
  • 通过硬分叉获得新的数字资产。
  • 用数字资产交换财产、商品或服务。
  • 数字资产与另一种数字资产的交换/交易。
  • 对数字资产经济利益的任何其他处置。

如果个人收到任何数字资产作为服务补偿或处置他们持有的任何数字资产以在贸易或业务中出售给客户,则必须申报收入,因为他们会申报相同类型的其它收入(例如,表格1040或1040-SR第1a行中的W-2工资,或附表C中的库存或服务)。

有关数字资产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表格1040和1040-SR的说明(英文)以及国税局的数字资产页面

申报外国来源收入

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的居民的全球收入通常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无论他们住在哪里。他们还需遵守适用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美国公民或税法定义居民的相同所得税申报要求。

美国公民和税法定义的居民必须申报非赚得收入,例如来自美国境外来源的利息、股息和养老金,除非法律或税收协定豁免。他们还必须申报来自美国境外来源的赚得收入,例如工资和小费。

所得税申报要求通常适用,即使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的资格,例如国外所得收入抵免部分(英文)国外税收抵免优惠(英文),这些优惠会大大减少或消除美国的纳税义务。只有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交了美国所得税申报表,才能获得这些税收优惠。

如果纳税人以住所为据的纳税地和居所都在美国和波多黎各境外,则可以自动获得2个月的延期至6月15日。即使获准延期,纳税人也必须为在2023年4月18日的正常报税截止日之前未缴纳的任何税款支付利息。

那些在正常报税截止日仍在美国和波多黎各境外服役的军人,也有资格延期至 6 月 15 日。如果这两种情况之一适用,国税局建议纳税人附上一份声明。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表格1040和1040-SR的说明、《第54 号出版物,位于海外的美国公民和税法定义居民的税务指南》(英文)以及《第519号出版物,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英文)

国外账户和资产的申报要求

联邦法律要求美国公民和税法定义的居民申报其全球收入,包括来自外国信托和外国银行及其他金融账户的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影响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B(表格1040),利息和普通股息(英文),并将其附在他们的税表中。附表B的第三部分询问是否存在外国账户,例如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通常要求美国公民报告每个账户所在的国家。

另外,某些纳税人可能还必须填写并附上《表格8938,外国金融资产报表》(英文)。一般来说,美国公民、税法定义的居民和某些非税法定义居民,则必须在此表格上申报特定的外国金融资产,如果这些资产的总价值超过特定门槛。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此表格的说明。

此外,除了在税表中申报特定的外国金融资产之外,在2022年的任何时候对总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的外国金融账户拥有利益、签名权或其它授权的美国税收居民,必须以电子方式向财政部金融罪行加强执法网络 (FinCEN) 提交一份《表格 114,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申报 (FBAR)》(英文)。由于这个门槛,国税局鼓励拥有外国资产的美国税收居民,即使是相对较小的资产,也应查看达到申报要求。该表格只能通过BSA电子申报系统网站(英文)获得。

提交年度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 (FBAR) 的截止日期是 2023 年 4 月 15 日。FinCEN 允许错过原始截止日的美国税收居民自动延期至 2023 年 10 月 15 日来提交 FBAR。此延期无需请求。更多信息,请参阅 FinCEN 的网站(英文)

该指南可帮助纳税人提交准确的税表。其它指南可在《第17号出版物,您的联邦所得税(针对个人)》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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