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政府雇员是否可以使用他们的城市头衔,为一家向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公司提供无偿代言,而该雇员是该公司的无偿官员?
由于该市雇员没有得到该非营利组织或公司的报酬,该市的道德准则不会禁止他们这样做。然而,《国家道德法》将禁止该雇员使用他们的城市头衔进行这样的代言。
2. 如果某位市级公职的候选人在其指定的候选人委员会之外还有一个政治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否可以向该候选人的候选人委员会提供捐款?
可以,但要遵守每年12,600美元的捐款限额。除了《竞选财务法》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候选人不能利用其他委员会进行与他们所参加的城市选举有关的支出。
3. 市政府的捐款限制是基于选举还是基于年度?
捐助限额是按年度计算的。